王小嗨诉尖椒部落劳动争议一案庭审实录

受理日期: 西元2020年03月02日

开庭时间: 西元2020年04月07日09:30

参加人员: 仲裁员,书记员,申请人王小嗨、申请人王小嗨的法律援助律师刘喻律师、罗晓燕实习律师,被申请人深圳市大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代理人唐伟锋律师,被申请人的证人陈某(雅清),六名旁听人员。

申请人王小嗨代理律师: 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刘喻律师、罗晓燕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深圳市大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代理律师: 广东广信君达(东莞)律师事务所唐伟锋律师

庭审实录:

(开庭前,仲裁庭工作人员收手机等物件)

仲裁庭工作人员:旁听人员是什么身份啊?

被申请人代理律师唐伟锋:有一些是被申请人这边认识的,有些是申请人认识的。

仲裁庭工作人员:有没有案件在这边?有没有申请劳动仲裁?有没有?

旁听人员:问一下,问这个问题是做什么?

仲裁庭工作人员:就是问一下有没有案子在这里,有没有?

被申请人代理律师唐伟锋:没有。

仲裁庭工作人员:妳们所有人有没有?

旁听人员:没有。

仲裁庭工作人员:现在开庭,宣读一下庭审纪律。

仲裁庭工作人员:一,仲裁开庭期间所有人员必须服从仲裁员的指挥;二,仲裁庭内要服装整洁,不得随意走动;三,仲裁庭内要保持肃静,开庭时不得鼓掌、喧哗和吵闹,不得使用任何通信工具,不得进行其她妨碍仲裁的活动;四,未经仲裁庭许可,仲裁参加人员不得发言和提问;五,旁听人员不得发言和提问;六,未经仲裁庭许可,不准记录、录音、录像和摄像;七,对违反仲裁庭记录、扰乱仲裁庭庭审记录和干扰仲裁活动的人员,由仲裁员予以劝告、劝诫、警告,警告后仍不改正的,仲裁员有权责令其退出仲裁庭,或决定休庭,情节严重的,仲裁员有权终止案件审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然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上述仲裁记录,双方当事人是否清楚?

仲裁员:申请人?

申请人代理刘喻律师:清楚

仲裁员: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律师唐伟锋:清楚。

仲裁庭工作人员: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王某某诉深圳市大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在开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本庭由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某某某主任审理,某某某担任仲裁庭工作人员。

下面是有关权利和义务。

根据我国法律有关规定,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享有如下权利:有委托代理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有申诉、申辩、质证的权利,有请求调解、进行和解、要求裁决的权利,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申请人有放弃、变更仲裁请求的权利,被申请人有权反驳申请人的仲裁请求及其反诉的权利。

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有遵守仲裁程序和仲裁庭纪律的义务,有如实陈述案件、回答仲裁员提问的义务,有对提出的主张举证的义务,有尊重对方当事人及其其她仲裁参加人员的义务,有自觉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文书的义务。

上述有关权利和义务,是否清楚?

仲裁庭工作人员:当事人?

申请人代理律师刘喻:清楚。

被申请人代理律师唐伟锋:清楚。

仲裁庭工作人员:问一下双方当事人,有没有对本庭组成人员回避的申请?

申请人代理律师刘喻:不申请。

被申请人代理律师唐伟锋:不申请回避。

仲裁庭工作人员:申请人核对一下,妳的仲裁请求。第一项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2140元,对吗?

申请人代理律师刘喻:是的。

仲裁庭工作人员:第二项是要求被申请人支付失业保险待遇损失1760元。

申请人代理律师刘喻:是的。

仲裁庭工作人员:被申请人有移交书面答复状,对吧?

被申请人代理律师唐伟锋:有提交。

仲裁庭工作人员:是否与答辩状一致?

被申请人代理律师唐伟锋:一致,允许简单说一下?

仲裁庭工作人员:那妳简单说一下吧。

被申请人代理律师:我们就是简单说一下我们这个答辩的要点吧。第一个就是说本案的解除劳动关系…(被仲裁庭工作人员打断)

仲裁庭工作人员:妳一致没有?有补充的吗?

被申请人代理律师唐伟锋:是。

仲裁庭工作人员:没有需要补充吧?

被申请人代理律师唐伟锋:是,就是和我们答辩状一致。我们简单地说一下?

仲裁庭工作人员:可以。

被申请人代理律师唐伟锋:第一个就是说这个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其实是这个被申请人提出,申请人同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的。我们为了论证这个事实,我们有三点可以予以论证。

第1点,首先,我们双方都提交了一些共同的证据,包括那个半年检报告、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交接工作事宜,我们可以从这些共同证据中可以发现申请人其实在工作里面存在很多问题,其实被申请人这边也是早就提出了书面警告。2020年01月16日,双方是有面谈的,这个面谈其实申请人自己也在文章里面进行了相关事实的陈述,包括说2020年01月22日,我们书面做出了这个解除,这整个过程其实申请人都没有提出任何的异议,这是第1点。

第1点,从我们这方提交的证据5,就是申请人发过的文章,里面其实可以明确看出这个2020年01月16日这个面谈的过程,申请人对于解除劳动合同的答复是「行吧」,是一种毫无含糊的明确同意。这是第二点。

第1点,我们可以看到2020年01月22日做出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之后,申请人自己在2020年01月24日主动地向被申请人发送了一个邮件,邮件名称叫《年后假期安排与交接事宜》,下面ta也是明确了自己的离职日期是2020年02月16日,也明确了自己对年假假期、工作交接、值班等事宜的具体安排,就是说其实从双方的邮件往来也可以看出来,申请人其实已经认可了这个解除的行为,并且实际上也履行了离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所以说综合这几点,可以看出来这个解除劳动合同的真实情况。

这是第一个。第二个,申请人主张的失业保险待遇损失,是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的。我们简单来说,第一点就是说其实被申请人已经为ta如实地地缴纳了社会保险,ta自己也提供了相关的证据;第二点就是这个如果对方认为需要被申请人来支付的话,ta应该首先要向社保部门提出申请,而不是说通过劳动仲裁来要求被申请人承担责任;第三点,其实这个所谓的失业保险待遇损失并不是劳动争议仲裁与审判程序的审理范围。

第三个,我们要也指出在本案里,申请人主张的离职前应发工资是6220元,我们这边其实按照6370元给ta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既然这个申请人已经构成了自认,本案应该按照6220元来确定经济补偿金的数额。完毕。

仲裁庭工作人员:申请人核对一下屏幕,妳所提交的证据是否和屏幕一致。

申请人代理律师刘喻:对,我们一共提交了13份证据。需要补充的是证据3,证明劳动关系及工作内容,被申请人一直所主张的淘宝对账并不属于申请人入职的时候所约定的工作内容,属于额外增加的工作内容。证据5再补充,该解除通知书并非是协商一致解除的通知书,而是被申请人单方向申请人发出的解除的通知书,而且明确了解除的事由是申请人不能胜任工作,并没有所谓的协商一致的过程。其她登记的都没有问题,与申请人主张的一致。

仲裁庭工作人员:哪些是有原件的?

申请人代理律师刘喻:劳动合同有,社保缴费记录有。

仲裁庭工作人员:证据几啊?

申请人代理律师刘喻:证据8。其她都是打印件。

仲裁庭工作人员:被申请人需要原件吗?

被申请人代理律师唐伟锋:我们就看一下ta在职期间所从事的工作那个表,还有编辑岗位内容生产,还有最后4张聊天记录,就行了,其ta不需要了。证据10到证据13。

申请人代理律师刘喻:说明,我们不是原件,是打印件。打印件,我们可以电脑操作。

被申请人代理律师唐伟锋:没有原件是吧?

申请人代理律师刘喻:我们可以电脑…(被申请人代理律师打断)

被申请人代理律师唐伟锋:没事,我们知道。没办法提供原件是吧?

被申请人代理律师唐伟锋:这个打印件…我们说了…(被申请人王小嗨打断)

申请人王小嗨:我们可以提供,聊天记录都有,但手机被收起来了。

申请人代理律师刘喻:那我补充一点吧,对原件方面,证据除了以上证据属于原件,其她证据属于打印件,并且我们提供打印件的原始载体。

申请人代理律师唐伟锋:那这个打印件,我看一下吧。

申请人代理律师刘喻:可以,没问题。

(申请人给被申请人代理律师提交资料。)

被申请人代理律师唐伟锋:不是,我只需要后面的。

申请人王小嗨:都在里面。

被申请人代理律师唐伟锋:好,ok。

被申请人代理律师唐伟锋:我们可以质证了。根据ta当庭说的,我们补充一点就可以。因为对方没有对证据进行编号,我们收到的证据都是乱的,没有办法看哪个编号是哪个编号,所以稍微麻烦仲裁庭工作人员。

仲裁庭工作人员:ta有编号的呀。

申请人代理律师刘喻:我可以给妳编号文件。

(申请人给被申请人代理律师递交证据编号)

被申请人代理律师唐伟锋:行,给我一份。

被申请人代理律师唐伟锋:那我就简单说一下吧。

证据1、证据2,劳动合同,我们是认可真实性和合法性的。但需要指出的是说,劳动合同第3条明确约定,我简单念一下,申请人的工作内容是除了合同载明的运营推广工作外,也包括公司指派的与公司发展有关的工作。这是第一点,这是劳动合同载明的内容。刚刚对方说这个淘宝对账不属于工作范围,其实是不成立的。

证据3是邮件,也是真实性、合法性认可。但是这个邮件时间是18年05月22号,还是劳动合同载明为准。

证据4,半年检报告,真实性、合法性也是确认的,但其实这个证据恰恰证明就是申请人对公司半年检总结的工作问题和管委会这个决定是没有提出异议的。所以从这个证据可以得出被申请人早在2019年11月2日就提出书面警告,并且明确告知如果问题没有改善的话,提出辞退。

证据4是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也是真实性、合法性认可。这个证据也是能恰恰能证明被申请人是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才解除的。刚刚申请人的律师说这个可以看来不胜任工作,其实这个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根本就没有不胜任工作这个五个字,所以说呢,申请人说这个也是不成立的。可以补充一句,申请人所称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上有不胜任工作的陈述,不符合这个书面证据的内容的,补充一点。

证据6、7是关于工资补偿跟结算交接事宜,我们也是认可真实性与合法性的。两份邮件的发出时间其实都提到2020年01月16日面谈,经过面谈之后才发出的书面通知,这个也能证明这个协商的过程。

证据8,这个是参保缴费明细,也是认可真实性和合法性。这个证据也是可以证明被申请人其实一直按照申请人的实际工资如实依法地缴纳了社会保险,其中也是包括了失业保险的缴纳。

证据9,支付宝这个回单,也是认可这个真实性和合法性。该证据可以证明被申请人一直发放工资,并在2020年02月16日已经结算了2020年2月份的工资,还有经济补偿金。

证据10,这个表格,我们对于真实性不予认可的,理由是这个证据是申请人ta制造,来历不明,不是合法有效的证据。我们还是强调一点,对于申请人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应该以被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据和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

证据9,编辑岗位生产的这个表格,我们也是不予不认可的。理由是我这边跟被申请人核对过,就是说其中表格中载明的文章仅仅有很少一部分初稿是由申请人写的,申请人只是写了初稿,另外呢由申请人写作的这个初稿部分的内容其实也是经过其ta员工参与编辑、策划的关键性的工作,就是说并非个人的独立完成一个原创的文章;第二点就是这些其余的列名的非原创的文章,主要受邀对象写作、转载,或者说其ta员工合作完成的,其实申请人参与的贡献也是比较小的。我们指出一下相关的事实。

这个证据12、13,淘宝购买记录跟微信聊天记录,也是不予认可,我们也不知晓申请人希望证明一个什么内容。

综合我们一个总的质证意见,我们认可证据1到证据9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我们其实也提供了相关的证据。对于10-13,我们是不认可的。另外其实从这些证据也可以发现就是说被申请人经过一个合法的程序,解除了这个与申请人的劳动合同,并且足额支付了经济补偿金。在这个过程里面,被申请人并没有提出异议。另外,就是社保的问题,就说已经依法如实地缴纳了社保,所以说也无需再支付失业保险的损失。

完毕。好,说完了。

仲裁庭工作人员:被申请人提交了19份证据,是吗?

被申请人律师唐伟锋:是的。

仲裁庭工作人员:看一下屏幕,是否与屏幕一致。

被申请人律师唐伟锋:往下拉一下,是一致的。证明内容也写到了那个清单里面了。

仲裁庭工作人员:好,请申请人质证。

申请人律师刘喻:第2份证据是劳动合同,对其真实性予以确认,关联性不予确认。首先劳动合同明确了编辑的岗位,而且从申请人入职至2019年3月份,都未安排从事淘宝对账工作,是因为被申请人财务人员离职以后,被申请人额外给申请人安排了淘宝对账工作。该劳动合同规定被申请人安排所有的工作要求申请人从事,该劳动合同条款本身是无效的。质证完毕。

第2个证据是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对于该份证据的真实性予以确认,关联性不予确认。首先,这份通知书是被申请人单方向申请人发出的,而且发出的口吻就是违法辞退的性质,就是申请人不符合被申请人的要求而解除的。而协商一致应当建立在双方对离职都没有意见的情况下,达成书面的协议。而该通知书并没有双方协商的一个过程,也没有办法证明双方是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的。

证据3,真实性予以确认,该份证据恰好证明了被申请人违法辞退申请人的事实。从申请人在回复邮件描述中,是这样的,「因我被辞退」,邮件描述是这样的,也可以确认申请人是被申请人辞退的,并非协商一致。而申请人出于对辞退后工作负责的态度,还为申请人办理工作交接。即便是被辞退的情况下,还为被申请人办理工作交接。

下一份证据,证据4,真实性予以确认,但关联性不予确认。该份证据是被申请人在自认为是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自己核算了经济补偿金,申请人并没有对该结果进行确认。而且,该份邮件提到了核算结果的法律依据是「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而解除劳动关系。被申请人用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除劳动关系,而被申请人又一直强调是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解除的依据,被申请人都含糊其词,自行矛盾,怎么能证明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是合法的事实。

下一份证据,第5份证据的真实性予以确认,同时该份证据的第9页,也明确提到了「尖椒部落领导傲慢地拒绝承认违法事实,并未给任何解释」,所以该微信公众号并没有协商一致的过程得到了申请人的认可。而且针对该公众号的标题是「非法开除」,并非协商一致。而且在公众号当中「疑惑」里面,提到了「没有协商一致」,申请人连房租都交不起的事实,进行了回应。特别上该份证据的第14页,提到了「领导在16号单方面口头告知我解雇时,并没有出具任何书面材料,对我进行预告解除劳动合同」。而且就针对被申请人01月22号发出的解除通知书,申请人也进行了回应,是没有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的,是被辞退的,并且没有进行任何针对申请人不符合工作岗位进行调岗、培训的安排。质证发表完毕。

现在是第6份证据,真实性予以确认,关联性不予确认。该被申请人的所谓的经济补偿金,是被申请人自行单方核算的,并没有得到申请人的认可。

证据7到证据8、9是证人证言,我现在要发表意见吗?

首先,该证人证言到真实性不予确认,并且该证人是申请人的领导人,与被申请人有密切的关系。该证人提到的事实与实际情况是不相符的,该陈某的证言是不符合事实,譬如,申请人没有提出任何异议的解除事实,但是申请人有明确的邮件是没有协商一致,是被申请人单方解除的,而且针对陈某提到的两次培训,她说不是培训,而是督导,仅有一次,而且该督导内容并不是以申请人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进行的督导,而是对职业规划进行的一次初步交流。

对于评检表的真实性予以确认,从自评表也表述了工作的内容,申请人是基本上能够完成的,而且描述了已经超过了劳动合同外的编辑的岗位,例如社企、淘宝运营和对账,正是被申请人在申请人入职后大量安排了申请人编辑之外的工作,才导致了一小部分的淘宝对账工作受到了影响,并不证明申请人是不符合编辑岗位的要求。而且申请人已入职超过一年半的时间,早已过试用期。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关系。

对于证据10的真实性予以确认,关联性不予确认。首先,该所有的内容都没有得到申请人确认,是被申请人单方自行的评价。而且从该会议记录表,被申请人就尝试要解除与申请人的劳务关系,进而发生了实际解除的情况。

现在我们统一发表质证意见吧,证据11到19,统一发表质证意见。真实性予以确认,关联性不予确认,均不能证明申请人不能申请人不能胜任工作,而且最关键的被申请人没有针对申请人不能胜任工作的规章制度进行明确。什么情况下,才不能胜任工作?被申请人在所提交的证据所谓的淘宝对账,本不属于申请人的工作范围,申请人的工作范围属于编辑,淘宝对账是财务部门处理的工作。而且所有的证据也没有证明被申请人针对申请人编辑的岗位不符合工作内容,进行培训、调岗,所以被申请人是违法解除申请人的劳动关系。

具体详细的质证意见,详见书面吧。7到19,因为太多了。她们的证据都办法指向不符合工作内容。而且工作不积极性,我们进行了详细的回应。

质证意见发表完毕。

仲裁庭工作人员:申请人的入职时间及工作岗位?

申请人代理律师刘喻:入职是2018年的06月04号,任职的工作岗位是编辑。

仲裁庭工作人员:被申请人认可吗?

被申请人代理律师唐伟锋:认可入职时间,认可工作岗位,但是要指出的是申请人也需要完成被申请人被安排的其ta工作,完毕。

仲裁庭工作人员:申请人的每月工资?

申请人代理律师刘喻: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是一致的。

仲裁庭工作人员:多少?

申请人代理律师刘喻:在2019年05月份之前,固定工资为5920;在2019年06月份及之后的固定工资为6370。

被申请人代理律师唐伟锋:认可,就是2019年的工资是6370,需要指出的一点是申请人在劳动仲裁申请书上写的工资是6220元,其计算的赔偿金标准也是也是按照这个工资计算的,构成自认。好,完毕。

仲裁庭工作人员:双方劳动合同是否解除?

申请人代理律师刘喻:已经解除。

被申请人代理律师唐伟锋:已经解除。

仲裁庭工作人员:什么时候解除的?

申请人代理律师刘喻:我们认为是在2020年02月16号,解除原因是被申请人单方地通过邮件的方式,以被申请人不符合工作的要求,无法适应公司经营方针及业务调整解除,但被申请人单方认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向申请人发出的解雇的通知书。详见申请人提交的证据2。

被申请人代理律师唐伟锋:我方主张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是2020年02月22号,理由是协商一致解除,我方也已经发放了至2月22日的工资,申请人也收了这个东西。详尽我方提交的证据4、第7页。好,说完了。

仲裁庭工作人员:申请人有无证明解除原因?

申请人代理律师刘喻:被申请人提交的解除通知书里面有记载被申请人是何种原因、何种方式与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

仲裁庭工作人员:被申请人有无证据证明协商一致解除?

被申请人代理律师唐伟锋:有。首先第一证据是我方提交的证据2-4,上面均载明了协商一致解除。另外还有证据是我刚刚提交的证据5,我简单地说一下,第11页,我简单念一下,上面ta自己写的,ni的工作能力达不到主编的要求,ni的工资又很高,然后到我们的经济也困难,ni就不适合再继续,然后ta是说行吧,真的不是ni不好,我们不需要…反正我们也标注起来了。之后ni…也可以做尖椒部落的兼职编辑、投稿、翻译,第11页。好说完了。

仲裁庭工作人员:申请人离职前月均工资?

申请人律师刘喻:6220

仲裁庭工作人员:被申请人认可吗?

被申请人代理律师唐伟锋:我们还是主张的还是6370,但是还是强调6220构成自认。

仲裁庭工作人员:有交工资单吗?

被申请人代理律师唐伟锋:没有,反正这个不是争议。

仲裁庭工作人员:申请人第二项仲裁请求是的依据?

申请人代理律师刘喻:根据广东省保险条例第40条的规定。主要的理由是被申请人单方擅自委托第三方缴纳社会保险,属于被申请人自身未能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形,根据该法律规定,导致申请人无法申领失业保险,该损失应当由被申请人承担。而申请人所主张的并非是缴纳或者少缴的问题,是赔偿损失,并非不予缴纳、追缴的问题,属于劳动仲裁的审理范围。这个是法律依据,事实方面:申请人也在被申请人发出违法解除通知书之后,并没有工作的,符合失业申领的条件。补充完毕。

仲裁庭工作人员:被申请人的证人还需要出庭吗?

被申请人代理律师唐伟锋:需要。来都来了,简单说一说,大概内容都写在…(仲裁庭工作人员打断)

(证人陈某—雅清出庭)

仲裁庭工作人员:问下证人是否清楚出庭作证的内容?

证人陈某:清楚。

仲裁庭工作人员:请陈述下妳出庭作证的内容,简单陈述。

证人陈某:与证据上提交的内容一致。

仲裁庭工作人员:证人与申请人、被申请人之间的关系。

证人陈某:我是深圳市大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代理主编,跟申请人是工作上的负责关系。

仲裁庭工作人员:是申请人的什么人?领导吗?具体什么职位?

证人陈某:是,代理主编。

仲裁庭工作人员:与申请人的关系?

证人陈某:我负责ta的工作。

仲裁庭工作人员:陈述一下妳作证的内容。

证人陈某:我是从2019年5月份开始,然后当时是发现申请人工作上的一些问题,包括网店,工作上拖延的问题,涉及网店上的内容和我对接的编辑问题、轮值主编上的工作,然后大概从10月份左右,一些合作伙伴投诉说ta没有及时上货,也有财务上一些问题。然后在…(被仲裁庭工作人员打断)

仲裁庭工作人员:说慢一点,我在记录的。

证人陈某:收到了合作伙伴,还有我们公司负责财务的同事,关于ta欠账目的问题…然后19年8月9号,证词上面也有些,安排过两次培训,社企的工作。

仲裁庭工作人员:什么时候?

证人陈某:2018年08月09日,具体日期,我记不清了,就在证词里面。

仲裁庭工作人员:08月09日,就在证人证言里面?

证人陈某:是的,一共两个日期。

仲裁庭工作人员:2019年08月09日及8月22日提供了两个培训。妳要证明的内容全部都是这个吗?

证人陈某:是的。

仲裁庭工作人员:详见证人证言。(仲裁工作人员自己在记录)

仲裁庭工作人员:申请人针对这些内容,有没有需要回应?

申请人代理律师刘喻:妳好,我是申请人的代理律师,我问妳两个问题吧。第一个问题就是这个申请人的入职的岗位是什么?

证人陈某:入职的岗位是编辑。

申请人代理律师刘喻:编辑,是吧?那么入职之后,社企工作及淘宝运营、对账的工作是入职后马上安排的,还是入职之后一段时间安排的?

证人陈某:入职之后,因为我们会有阶段性的会议,会议会讨论每个人的发展,当时申请人也是提出对社企工作的兴趣,所以就由ta来做。

申请人代理律师刘喻:具体什么时间安排的?

证人陈某:具体我不清楚,需要回去问一下。

申请人代理律师刘喻:但可以确定不是入职后马上安排的社企及其淘宝的工作?

证人陈某:对,因为当时ta只是普通编辑。

申请人代理律师刘喻:她的回答是入职的时候只做编辑,后面安排的。第二个问题是妳们淘宝对账的工作以前属于公司什么岗位担任的?

证人陈某:淘宝店是我们当时另外一个,王某某当时就接手了,账目应该由ta来整理。

被申请人代理律师唐伟锋:我归纳一下,意思就是说这个岗位其实以前是其ta工作人员负责的,是吧?然后在公司发展的过程里,这两个工作,申请人也表示有兴趣参与,所以最后就安排ta来负责。是吧?应该是这样?记录一下。被申请人公司发展过程里面,申请人也表示对这个工作感兴趣,也愿意负责这个工作,就是这个意思。说完了。

申请人代理律师刘喻:再补充一点。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发出了解除劳动通知书之后,申请人有没有针对该通知书的内容进行回应?

证人陈某:我们是在01月16日面谈,然后发了邮件通知,在这个期间,申请人是没有回应的。然后ta发邮件之后,ta是过了几天有回应,ta否认了与我们达成一致。

申请人代理律师刘喻:有回应,是吧?

被申请人代理律师唐伟锋:过了几天,是吧?

证人陈某:是的。

申请人代理律师刘喻:妳记得是几天?

证人陈某:印象中好像是…(没说清楚)

申请人代理律师刘喻:其实我们是有证据的,是01月24号发出的。我们过了举证期限,我们认为这也是重要的证据,仲裁员要不要看一下?我们有进行回应。

(仲裁庭没有选择接收此证据)

申请人代理律师刘喻:不过没关系,我们在公众号里面也提到了不同意,也提到了这封邮件。好,可以了。

仲裁庭工作人员:会议室等一下。有没有再补充的?说过的就不要再说了。

申请人代理律师刘喻:没有要补充的了。

申请人王小嗨:陈领导的证人证言里面说,「我多次收到合作合同方的投诉」是不是和她在下一段「我与另一位领导」是同一个人?

仲裁庭工作人员:是意见。(发表意见,而不是追问事实。)

申请人代理律师刘喻:补充的事实没有了。

被申请人代理律师唐伟锋:事实没有了,我们也没有了。

仲裁庭工作人员:双方是否同意调解?

申请人代理律师刘喻:不同意,是吧?

申请人:对。

被申请人代理律师唐伟锋:那就不同意吧,我们这边其实调解也说了…(被仲裁庭工作人员打断)

仲裁庭工作人员:现在公司有调解的意思,可以协商一下,也是为了不要耗时间了嘛,缩短这个时间嘛,没必要再这样子了。

申请人王小嗨:那也可以。

仲裁庭工作人员:这只是个意愿,问一下你们同意不同意,同意就协商嘛。

申请人王小嗨:同意。

仲裁庭工作人员:没有说妳一定要同意,只是我们记录一下。

被申请人代理律师唐伟锋:我们今天也说了调解方案说,ta主张的那个赔偿金的一半,对。

仲裁庭工作人员:妳说ta请求里面的一半吗?

被申请人代理律师唐伟锋:ta诉讼请求里面的赔偿金的这个差额的一半,对,就这个条件。

仲裁庭工作人员:就12140的一半吗?

被申请人代理律师唐伟锋:是的。如果超过这个标准就不要再谈了,说完了。

申请人王小嗨:我不要ta的钱,我只需要道歉,公司在网站、微信、各个社交媒体对我进行公开道歉,还有对我一些言论的侮辱进行改正,其她没有了。如果对方不同意,我是不同意调解的。

仲裁庭工作人员:妳只需要它的道歉,是吧?

申请人王小嗨:公开道歉,在网站,还有所有社交媒体上公开道歉。

被申请人代理律师唐伟锋:我们以后还有时间交代理意见?大概明天或者后天能到。

仲裁庭工作人员:可以啊。

仲裁庭工作人员:申请人不考虑调解哦?因为妳来这里,我们只能对妳申请的金额进行一个裁定。

申请人王小嗨:只要道歉就可以。

仲裁庭工作人员:因为被申请人也说协商了,代表它的态度也是可以的。

被申请人代理律师唐伟锋:我们也说了条件了,就是说这个事情就了了,不要再在网上发那些东西了。

补充: 仲裁庭只处理赔偿金额问题,不处理道歉事宜,最后双方未调解成功,并未签署调解协议书。双方签字确认现场庭审记录后,所有现场人员离开,仲裁结果择日宣判。